2012-09-01 8:33:03 粵僑國旅BNV
(1)申請條件
——廣州市戶籍居民。
(2)申請程序
照相—領表—填表—驗表—交表—領回執—繳費—交繳費單—領證
(3)申請渠道
——省屬單位人員可選擇向省、市或單位所在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局三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屬單位人員可選擇向市或單位所在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局二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屬單位及其他人員向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區分局、縣級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要求在單位所在地申請,但不用提交單位意見的非登記備案人員,如無法提供工作證或其他證明,原則上到戶口所在地申請)。軍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統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
(4)所需材料
——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回答有關詢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護照變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張;
2、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現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護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漢語姓名不一致的,須提交戶口簿、公證書、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及有效護照。
(2)護照到期換發:提交護照的簽發機關頁及個人資料頁復印件。
(3)護照損毀:提交損壞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4)護照遺失或被盜:提交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如在國外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提交駐外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A.請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
B.需面見申請人,他人不能代辦。
(5)辦證時限
——15日。
備注:
1.選擇特快專遞領證方式可以提前送證上門,特快專遞營運商按照市場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取證日的計算方法: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6)辦證收費
——200元/本。
(7)領證方式
——選擇特快專遞的,由特快專遞公司送證上門;選擇回公安機關領證的,到原受理部門領取。
(8)查詢方式:
1、辦證進度查詢:網址:WWW.GZJD.GOV.CN;24小時咨詢電話:96897(請使用固話撥打);監督投訴電話:83115725。
2、郵政速遞查詢:(1)電話:11185;(2)網址:http://219.134.187.5:8888/emszwcx/emszwcx.jsp
3、特快專遞查詢:020-81911089